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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水系统化学处理清洗企业基本能力推荐申请条件
空调水系统化学处理清洗企业基本能力推荐申请条件
第一条:申请对象
在上海地区经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的上海空调清洗协会的会员单位。
第二条:机构要求
一、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 注册资金10万元(含)以上;
三、 有固定的办公和工作场地,面积达100㎡(含)以上;
四、 具有与相适应的空调水系统化学处理清洗能力。
第三条:人员要求
一、   具有相关工作经历且持有协会颁发的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的工程技术人员2人{含}以上;
二、   经过协会培训且持有协会颁发的操作工培训合格证书的技术工人3人{含}以上;
三、   有能够进行水系统化学处理清洗效果检查与验收的技术人员1人{含}以上。
第四条:设备要求
具有的水系统化学处理专用设备、仪器、器皿或有水质检测分析室。
第五条:管理要求
一、应有专人负责安全、质量管理,且有完善的安全、质量管理制度;
二、应建立健全完整的水系统化学处理清洗工程项目档案、资料保管制度,制定出本单位具体的水处理清洗操作规程及方案、质量保证措施、自检方法等。
三、安全管理制度中,主要包括现场安全员、现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人员防护、
设备安全、污物处理、药剂储存制度等。
四、   应为现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人身安全保护器材、个人防护用品、设备用电用气安全保护装置等。
五、   有水系统化学处理用化学药剂专用的药剂储存间,有专人负责。
六、   或有水质检测分析室,其规模、配置与申请的能力相适应。
第六条:自评要求
      《空调水系统化学处理清洗企业基本能力自评分汇总表》经评审总分达80分{含}以上为合格。
上海空调风管清洗协会
201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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