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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市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沪安委会〔2012〕1号
区、县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
    《上海市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已经市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上海市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2012年是全面推进“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上海进一步加强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着力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关键一年。
    2012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在国务院安委会的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把“以人为本、安全为先、管理为重”的思想,融入上海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管理的全过程,强化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继续降低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确保城市运行安全平稳有序。
2012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按照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部署要求,以全面宣贯《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为契机,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政府安全监管,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着力推进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全年安全生产工作主要是:围绕“一条主线”,突出抓好“三项重点工作”,着力推进“三个能力建设”。即:以落实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加强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为主线,突出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保障措施落实,着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建设、上海城市安全文化建设,不断提高城市安全总体水平,为实现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平稳顺畅、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一、加强安全管理,重点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以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严格监管和综合治理为抓手,以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为手段,推动安全规范管理和安全科技文化进步。
 
(一)  提升安全意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要求,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督促、引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责任分解细化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员;加大新修订的《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宣贯力度,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督促企业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安全资金投入,改善企业安全基础条件,提升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落实岗位责任,规范岗位达标,突出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督促行业企业制定推进岗位达标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岗位达标工作检查,做到“岗位有职责、作业有程序、操作有标准、过程有记录、绩效有考核、改进有保障”。
 
(二)完善工作制度,强化政府的有效监管
     强化安全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履职情况报告制度,加强对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监督;督促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新修订的《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履行各自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严格组织实施《2012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避免交叉的原则和常规检查、专项检查、综合监管的分类,明确相应的检查重点和检查内容。强化对区县政府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监督考核,严格落实区县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并对区县政府年度履职情况开展督查;加强对区县安委办工作指导,推进区县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工作制度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和监察装备保障,完善监管网络,加强市、区县、乡镇街道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力量。继续以建筑工地、危险化学品、轨道交通、消防、特种设备等为重点,深化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
 
(三)健全责任体系,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以安全生产责任制签约为抓手,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为目标,加强对区县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控股集团、重点监察单位的履职考核,确保工矿商贸、道路交通、火灾、铁路交通、农业机械死亡人数分别控制在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同时按照《上海市区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绩效考核办法》,对区县党政领导班子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绩效考核。逐步建立系统性、全面性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约束激励机制,着重突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考核,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四)严肃事故查处,强化责任追究
     继续实施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季度通报、重大事故隐患定期通报、各类典型事故案例社会公告制度。建立《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加大生产安全事故问责力度和处罚力度,强化事故查处的预防作用,切实推进企业改进和加强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安全技术能级和本质安全度。
 
二、严格执法监管,重点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行业领域源头治理
 
(一)继续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市安全监管、建设交通、公安、质量技监、交通港口、民防、住房保障、电力监管、铁路、海事、旅游等部门要开展以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城市供气、管线设施、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易燃易爆场所、特种设备、道路交通、轨道交通、电力、铁路运输、水上交通等行业领域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健全完善隐患治理保障机制
     按照国家和本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规定,明确责任主体,制定整改计划,重点加强对隐患整改的销项管理,限时落实整改。各区县、各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排查、评估、报告、治理、建档、监控、资金保障、效果评价、奖惩等制度,建立长效性、常态化、全覆盖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全面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要研究、梳理、解决重点行业领域中存在的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单位负责、属地监管、分级督办”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列入市、区县、行业挂牌督办治理,并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的定期通报、动态跟踪,接受群众监督。对列入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各级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在资金和项目上给予支持。
 
(三)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和隐患治理
     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条块协同,疏堵结合、建立长效的总体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严格安全生产执法,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和隐患治理,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年度执法计划,以危险化学品、冶金、船舶修造等行业领域为重点,组织开展各类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严格行政许可制度,及时消除隐患,强化源头管理,改善过程控制,力争市重点监管单位执法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公安消防部门要继续全面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巩固“清剿火患”战役成效,强化高层建筑、地下空间、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重点单位、重要场所和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消防安全监管,会同建设、住房保障等部门加强居民住宅小区、建筑改扩建工程的监督检查,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维护社会面消防安全。
     建设交通部门要在去年集中整治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强化监督检查,切实排除安全隐患,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整顿规范建筑市场,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三个加强、三个并重”,即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做到立法与执法监督检查并重;加强市场清出管理,做好市场准入管理与市场清出管理并重;加强建设规范管理,做好资质资格审批管理与后续安全动态管理并重。
     质量技监部门要加强特种设备分类管理,开展电梯维保质量的监督检查评价和电梯维保单位资质条件的专项整治。加大对大型游乐设施、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继续开展特种设备危险性评价和分级分类工作,不断提高行政监察工作效能。
公安交警、交通港口部门继续加大道路交通“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力度,深入开展大型车辆专项整治,从严整治超载超限超速超长和酒后、疲劳驾驶、违反禁令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校车超员超载、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有效降低事故总量。加强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客运站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客运车辆违规经营、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不按规定的通行时间、路线行驶的违法行为。
     交通港口部门要开展轨道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对轨道线路设施设备、消防设施、车辆基地、安防设施、供电设备等进行专项治理。
海事、农业部门要重点开展大桥、轮渡、船厂、水上工程作业区和“四客一危”船舶、游艇、工程船舶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保障长江口深水航道等重点区域的通航安全和效率;开展涉渔水域、渔港码头和渔业船舶停泊点的专项整治;开展农业机械跨区作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三率”(注册登记率、驾驶人持证率、安全技术检验率)的专项治理。
国资、公安消防、安全监管等部门要继续合力推进国资系统闲置厂房专项整治工作,加快厂房场所出租低端业态的调整退出,督促企业联手区县依法拆除违章建筑,严禁违规出租,全面推进闲置厂房场所出租由低端业态向高端业态的转换。
     民防、公安(消防、治安)、安全监管、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协同力度,继续深入推进早期公用民防工程使用业态调整,逐步淘汰早期公用民防工程中规模小、管理差、隐患大的使用业态。
经济信息化、商务、发展改革、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积极推动产业园区业态调整,逐步淘汰高能耗、高污染、高危险行业产业,严把准入关,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和布局转移,提升产业园区安全能级,为上海实行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环境。
 
三、聚焦城市安全,重点强化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保障措施落实
 
(一)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控
     要以落实市政府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方案为主线,推动建立本市危险化学品联席会议制度为抓手,积极探索构建以保险、金融、专业风险管理服务机构等为核心的第三方服务管理体系,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管控。市安全监管局、市法制办要加快修订《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提升危险化学品行业门槛,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总量控制,严格化学品总体布局规划,禁止在工业园区外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市安全监管局、经济信息化、商务、公安、交通港口、海事、环保、工商、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共同制定实施《上海市禁止、限制、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完善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和企业信息化管理,推进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和专业配送。经济信息化、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规划布局,于2012年前完成剩余的非工业园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布局调整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关停企业空置厂房的监管,严禁出租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市安全监管、公安等部门建立重点化学品经营监控比对系统,加强危险化学品购销过程安全监管,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要求,对使用危险化学从事生产且使用量达到一定规模的化工实施许可制度,严格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管控要求。质量技监部门要重点加强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力度,推进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环保部门要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控制,加强产生、转移、处置全过程的监管,建立重点监管源的信息清单;启动危险废物专业化运输工作,通过政府规范管理和引导,形成“集约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危险废物运输体系;完成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做好已颁发许可证企业的搬迁调整,推进市区两级固废战略基地的建设工作。
 
(二)加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市公安消防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消防工作的意见》,着力强化社会单位消防标准化管理,继续开展“四个能力”达标活动,组织“防火墙”工程三年达标验收考评。加大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监督力度,依法打击非法经营、运输、储存、使用行为;加强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监管,逐步实行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整合资源,深化全警联勤消防工作机制,全面实施全警消防战略。积极发挥保安队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作用,探索建立“保消合一”的新途径。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为平台,建立以解决公共消防安全重大问题为导向的实化运作机制。
 
(三)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市建设交通部门要进一步牵头完善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修订《临时建构筑物应用技术规程》等标准规范,制定以确保住宅修缮工程生产安全和工程质量为核心内容的相关配套管理措施和工作问责制度;在全行业继续深化以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为重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完善全过程、全方位的标准化考核机制;督促企业加大专项投入,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逐步淘汰高噪声、多工序、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充分应用高科技手段,工程项目的起重机械设备等重点部位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建立完善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对工程项目定期进行安全隐患和风险的排查分析。加强建筑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和依法监管水平。市住房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市、区县两级住宅修缮工程的监督管理体系,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拆除项目备案报监制度;加大拆除工地的检查、巡查和动态跟踪力度。市建设交通、住房保障、交通港口、水务、绿化市容、民防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建筑市场管理信息平台,覆盖新改扩建工程,城市维护和修缮工程,以及公路、港口、水利、绿化市容、民防等各类专业工程管理,实现“项目全覆盖、管理全过程、部门全参与、服务全方位”的目标。
 
(四)保障城市交通运行安全
     市公安交警、建设交通、交通港口、安全监管、绿化市容、教育等部门要督促客运车辆、集装箱卡车、危险品运输车辆、自卸货车(含渣土运输车)以及校车等重点车辆单位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并严格落实对违规单位负责人的处罚、通报制度,切实加强对重点车辆单位监督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公交车安全防范,根据世博后公交安全防范长效机制要求,至2012年底,按计划完成7500辆公交车应急窗改造,2100余辆公交车图像监控设施安装工程。加强对长途客运站“始发安检”工作的督导检查;市公安交警部门要通过市道路交通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完善综合治理协作机制,研究细化综合治理措施,充分发挥道路交通事故分析预警系统的作用,继续开展市、区县两级隐患道路排查治理工作。
     市交通港口、公安等部门要制定轨道交通安全运营规范和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标准,加强新线规划和既有线路设施改造工作;加强轨道交通安全防范,建设完善大客流疏导信息系统,制订应对大客流防止踩踏事件应急预案,强化有序疏导的针对措施;强化民警、保安、车站工作人员三方的协作联动;加强对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的施工监管、巡查,开展运营线路安全评估,改进硬件设施和检修应急装备;健全完善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一站一预案”,开展多种形式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的协作配合能力。
     铁路、民航等部门要进一步推进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薄弱环节的专项治理,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强化运输安全监管,确保城市运行安全。
 
(五)强化地下空间安全监管
     民防部门会同建设交通、住房保障、公安消防、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要加大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宣传,培训力度;积极推进地下空间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积极推进地下空间使用安全风险评估标准和地下工程安全检测及处置标准出台;推广运用地下空间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子系统),为实现地下空间综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搭建平台。
 
(六)加大管线设施保护力度
     建设交通部门会同公安、通信、电力、水务等部门要积极开展各类管线设施安全保护的专项整治工作,逐步推进地下管线信息化管理,逐步解决地下管线信息错、漏、滞后等问题;要理顺关系、明晰责任、健全制度、加大供气、供水、供油、通信等各类管线设施保护力度,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开展各类管线设施安全保护的专项整治和巡查,加大对占压、损坏、偷盗等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市安全监管部门会同质量技监、公安消防、国资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布局调整的重点企业的督促检查,确保企业处置残留危险化学品、长输管线设施设备的安全。
 
(七)加强燃气安全管理
     建设交通、质量技监、公安消防、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加强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加快老旧管网更新改造;严格燃气企业行业准入,加强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运输、储存、充装、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规范燃气企业安全管理。开展燃气安全联合检查及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行为。
 
(八)保障城市电力安全
     电力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电力行业认真贯彻国务院《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深化上海电网运行风险评估和脆弱性分析,强化电网运行监测预警和风险防控,规范电力二次系统安全及防护管理,要督促电力企业落实好安全供电的各项措施。市经济信息化、电力监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应对城市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加强重要用户供电安全监管,规范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和使用,确保重要用户、重点地区和重大活动的电力安全。
 
四、夯实基础管理,着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各区县、各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市安委会印发的《上海市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市安全监管、国资、水务、交通港口、电力监管等部门要积极推进冶金、有色、建材、机械、纺织、轻工、烟草、商贸、水务、电力、交通运输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达标创建工作。要把岗位达标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督促区县和有关部门开展标准化达标创建试点工作。各区县、各部门要以达标创建为抓手,规范企业安全管理,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加强指导和组织协调,抓好企业负责人的业务培训;强化对企业岗位达标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岗位达标的要求;适时总结和推广岗位达标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为企业之间相互交流学习提供渠道和平台;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强岗位达标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加强安全宣传,着力推进城市安全文化建设
 
(一)大力宣传和普及《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市有关部门、区县政府、行业系统要以召开宣贯会议、举办培训班、印发学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贯彻《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要组织开展区县、委办局、行业(系统)、乡镇街道的领导和安全监管系统监察员多个层面的培训和讲座活动;市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区县和行业系统全面开展宣传贯彻活动,在全市组织开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知识竞赛,在相关媒体进行解读和宣贯,组织媒体记者对学习贯彻情况进行采访报道;以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弘扬先进典型、曝光反面案例以及预防性启示教育为重点,扩大安全生产社会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市有关部门、区县政府、行业系统要以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提升岗位技能为重点,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市安全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严格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督促企业对职工全员培训合格上岗,要增强岗位教育培训尤其是基层岗位教育培训的针对性,突出案例、体感、场景等教培新手段,增强从业人员危险预知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安全操作技能和自觉抵制“三违”行为的能力;把安全培训与技能培训相结合,深入推进《上海市农民工技能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贯彻实施,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2012年本市力争全年完成农民工技能培训20万人,全面完成30万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市政府实事项目,探索建立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长效机制。全面推行考培分离,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三)推进城市安全文化建设
     探索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研究制定上海市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标准,推进一批市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建设。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实施细则,依托各类媒体渠道,加强定期和日常的安全宣传,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提升社会公众主动发现风险、防范风险和消除风险的意识。市安全监管、公安、总工会、建设交通、质量技监、团市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共同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5.25上海交通安全日”、 “11.9消防日”、“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示范岗”等专题宣传活动,会同宣传部、文明办等部门将安全文化作为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积极倡导市民安全文明行为,广泛推进文明城区、安全社区建设。
 
六、提升保障能力,着力推进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建设
 
(一)加强应急预案管理
     各区县、各部门要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有关应急预案,修订本部门、本行业和领域的各类安全生产专项、部门应急预案,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不同层级预案间的有效衔接,强化预案编制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预案管理的规范性。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建立预案数据库,年内完成各行业系统、市直接监察单位的二级单位、所有高危行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二)加强应急演练
     各区县、各部门要大力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建筑施工、高层建筑、轨道交通、地下空间等领域突发事件的实战演练。要完善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学校、饭店、市场、车站、机场、码头和高层住宅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灭火、疏散、逃生的指示标识和使用方法提示。要定期组织开展各类应急救援演练和市民逃生自救应急演练。依托乡镇街道、居(村)民委员会组织居民楼开展疏散逃生演练,各类学校每学期应开展逃生疏散演练。
 
(三)进一步加强应急队伍和装备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立足特大型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对应急管理的要求,加强高层建筑、地铁、船舶、化工、水域等应急救援专业队和消防特勤队伍建设;发挥安全生产应急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的骨干作用,加强处置事故灾难的专业技术支撑,指导企业制定有针对性、科学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努力提高应急救援技术和能力。加快城市多灾种早期预警机制建设,着力增强预防和应对极端性灾害能力,加强城市管理和设施运行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城市综合防灾和减灾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