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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清洗有新规、上门解读送服务—徐汇区开展《上海市集中空调通
空调清洗有新规、上门解读送服务—徐汇区开展《上海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宣贯工作
2011-10-31   上海徐汇
    为加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单位卫生管理状况,改善公共建筑室内空气质量,上海市即将于2011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地方性空调规章《上海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徐汇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根据上海市卫生局及市所统一部署规划,从10月起对本区建筑中设有集中式中央空调的单位开展大规模法规宣传活动。
    近日,我所在蒋才庆所长的带领下,对辖区内集中式中央空调单位开展上门《上海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宣贯宣传活动。
此次空调新《办法》无论从管理对象还是从管理内容都作出了新的调整,提出了更为明细的要求。
1、弥补监管空白。新增行政办公楼、商务写字楼等办公建筑及学校、医疗机构等教育卫生建筑等。首次明确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定期清洗、检测等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理预案,明确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人员,组织本单位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确保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符合卫生管理标准。
2、明确管理职责。细化相关行业协会、市区两级卫生行政部门、空调建设单位、管理单位等的各自职责,构建了从建设到管理、从自律到监督的立体管理网络。
3、加大惩治力度。对以往监督过程中常见的检测指标不合格等处置,提出了明确的参考标准,必须在45日内完成清洗要求。每年不得少于一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状况的检测。对违反卫生学评价要求或者违反清洗、检测要求的管理单位最高可至5万元以下罚款,对不符合卫生标准且不清洗的单位,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
    新法尚未实施,宣贯十分重要。为落实新法宣贯文件精神,做好社会宣传和舆论引导。我所将在12月前继续联合市、区级媒体等部门,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加大宣传的广度和力度,提高管理单位守法、知法能力,为营造良好执法环境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