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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法规
集中空调水处理机构能力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上海空调清洗行业协会空调水处理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水处理专委会)“集中空调水处理机构能力评估管理办法”是根据国家关于加强行业自律建设和结合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405-201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以及《上海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有关条例来制定的。目的是使集中空调水处理机构在经营活动中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与地方的有关政策,起到行业自律的效果。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集中空调水处理机构主要是指从事各类集中空调水处理业务活动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并是在空调水处理专委会在册登记的会员单位。
第三条:集中空调水处理机构能力评估是根据会员单位各自具备的条件分为A级、B级、基本级。
第四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与能力评估的服务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二.具有相应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和特种作业工种符合相关要求;;
三.具备与能力评估的经营业务、服务规模相适应的集中空调水处理实力;
四.拥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相应的场地及设施;
五.参加行业协会开展的工程安全质量控制活动,自觉履行施工前备案、完工后备案、部分工程影像、图片备案及合同备案、集中空调水处理的卫生检测报告备案,接受行业协会组办的安全质量控制服务;
六.签署企业信用承诺书,纳入行业协会和社会信用征信机构的信用征信体系;
七.经营管理制度完善。
第五条:评估内容:
一.A级:
1. 注册资金500万元(含)以上(以作参考);
2. 集中空调水处理年合同总金额100万元(含)以上,单个合同5万元以上项目需有3个(含)以上;
3. 有固定的办公和工作场地及独立分析实验室,总面积200㎡(含)以上, 分析实验室面积不应小于25㎡;
4. 化学药剂需有专用的药剂储存间并专人负责;
5. 集中空调水处理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及操作人员10人(含)以上;
6. 企业主要负责人需经过安全培训,持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合格证;
7. 有专人负责安全、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人员需持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合格证;
8. 有健全、完整的集中空调水处理的工程项目档案、资料保管制度;
9. 进行合同登记备案;
10.接受行业协会组织的安全质量控制;
11.签署企业信用承诺书, 纳入行业协会和社会信用征信机构的信用征信体系;
12.安全、质量、技术、施工、文明作业保证措施、财务、人事等方面管理制度完善。
二、B级:
1. 注册资金300万元(含)以上(以作参考);
2. 集中空调水处理年合同总金额70万元(含)以上,单个合同5万元以上项目需有1个(含)以上;
3. 有固定的办公和工作场地及独立分析实验室,总面积150㎡(含)以上;
4. 化学药剂需有专用的药剂储存间并专人负责;
5. 集中空调水处理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及操作人员8人(含)以上;
6. 企业主要负责人需经过安全培训,持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合格证;
7. 有专人负责安全、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人员需持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合格证;
8. 有健全、完整的集中空调水处理的工程项目档案、资料保管制度;
9. 进行合同登记备案;
10.接受行业协会组织的安全质量控制;
11.签署企业信用承诺书, 纳入行业协会和社会信用征信机构的信用征信体系;
12.安全、质量、技术、施工、文明作业保证措施、财务、人事等方面管理制度完善。
三.基本级:
1. 注册资金50万元(含)以上(以作参考);
2. 有固定的办公和工作场地;
3. 化学药剂需有专用的药剂储存间并专人负责;
4. 集中空调水处理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及操作人员4人(含)以上;
5. 企业主要负责人需经过安全培训,持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合格证;
6. 有专人负责安全、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人员需持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合格证;
7. 有健全、完整的集中空调水处理的工程项目档案、资料保管制度;
8. 进行合同登记备案;
9.接受行业协会组织的安全质量控制;
11.签署企业信用承诺书, 纳入行业协会和社会信用征信机构的信用征信体系;
12.安全、质量、技术、施工、文明作业保证措施、财务、人事等方面管理制度完善。
第六条:评估条件
会员单位应向上海空调清洗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由会员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的能力评估申请表(加盖公章的原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场地的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明文件或租赁协议(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四.集中空调水处理设备和设施的购置发票及随附的明细清单或财务传票凭证及固定资产明细清单、财务账册中的固定资产记账凭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五.分析技术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六.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的培训合格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七.最近一年内承接集中空调水处理项目合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八.会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合格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九.企业安全、质量、技术、施工、文明作业保证措施、财务、人事等方面的相关管理制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十.其它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或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第七条:申请程序
一.按照能力评估申请表上的内容用正楷逐项填写;
二.按能力评估申请告知单的内容随附应当递交的证明文件和相应资料;
三.由协会每季度组织一次专家委员会3位(含)以上专家参与的“能力评估组”对申请的会员单位进行评估,符合申请条件后由能力评估组填写《评估情况汇总表》按程序审批;
四.经审核批准后向申请的会员单位核发有年限的能力评估证书,并通过协会官网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证书管理
一.能力评估证书由协会秘书处统一印制、发放、管理。
二.凡取得能力评估证书的会员单位,应在承接集中空调水处理项目合同等文件上标明能力评估证书的编号。
三.取得能力评估证书的会员单位,应交纳审核服务费。
四.重新申请:
对于年度评估不合格而被降低或取消能力评估的会员单位,应按以下执行:
1.降低能力评估的会员单位,不得在六个月内重新申请原有的能力评估,
2.取消能力评估的会员单位, 不得在一年内重新申请能力评估。
会员单位重新申请能力评估,应按照能力评估管理办法中的相应能力评估内容执行。
第九条:年度评估
有效期届满时进行年度评估,评估内容包括资料审核、量化评估、安全质量控制及合同登记备案:
一.按照能力评估年度评估表上的内容用正楷逐项填写;
二.按能力评估评估告知单的内容随附应当递交的证明文件和相应资料;
三.交回有效期届满需要评估的能力评估证书原件;
四.年度评估合格的会员单位,协会将换发新的能力评估证书;
五.年度评估未获通过的会员单位:
1.按照能力评估年度评估表告知单内容的事项补充提供证明文件和相关资料;
2.经告知后在10个工作日内仍未能补充提供证明文件和相关资料未符合评估内容的,将在协会网站能力名录中公示“评估中”;
3.经告知后在20个工作日内仍未能补充提供证明文件和相关资料未符合评估内容的,将在协会网站能力名录中公示“已到期”;
4.经告知后在30个工作日内仍未能补充提供证明文件和相关资料未符合评估内容的,将在协会网站能力名录中公示“已过期”;
六.年度评估不合格的会员单位:
对于年度评估已过期的会员单位,经协会在网站能力名录中公示后30个工作日内仍未能提供相关资料的,将给予:
1.降低能力评估;
2.取消能力评估。
七.年度评估合格后换发新的能力评估证书的会员单位应交纳年度评估咨询费。
第十条:检查监督
一.协会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取得能力评估的会员单位进行专项审核。
二.协会对取得能力评估的会员单位经营活动进行业务管理、技术指导,在能力评估的有效期内进行复查或不定期抽查。
三.已取得能力评估的会员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协会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条款依法、依据提请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或按照协会的相关规定执行,酌情对其进行内部通报批评、网上公布、降低能力,直至取消其能力评估证书:
1.因服务质量低劣、弄虚作假、恶意低价竞争、不遵守操作规程、违反安全规程、企业不讲诚信等,从而受到委托单位或相关部门投诉举报、政府行政部门执法监督发现质量问题、以及引起集中空调水系统故障或其他重大责任、安全事故等事件的发生;
2.年度评估不合格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年度评估的;
3.将能力评估证书擅自涂改复印、伪造,或转让、出借给其他企业使用的;
4.不按时缴纳会费,经催缴或告知仍不履行义务的;
5.经营活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
四.会员单位被行政部门执法监督时发现有关指标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应整改达标,并向协会提交书面报告。
五.会员单位的能力评估被降级不满六个月的,不得重新申请获得原有的能力评估。
六.会员单位被取消能力评估证书不满一年的,不得申请重新获得集中空调水处理的能力评估。
七.停业、转业或歇业的会员单位,应及时退回能力评估证书,并同时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一条:附则
一.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上海空调清洗行业协会。
二.本管理办法修改后经三届八次理事会批准后从2019年4月1日起实施。
上海空调清洗行业协会
2019年4月2日